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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做好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期法官沙龙研讨综述

山东高院研究室 山东审判 2021-03-09

11月6日下午,山东高院研究室和信访处联合举办了第十期“法官沙龙”,沙龙主题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做好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来自全省三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人员等共计60余人参加了沙龙活动。沙龙由山东高院信访处处长王世心主持。沙龙共分四个专题展开研讨,综述如下。




专题一:新时代涉诉信访的功能定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处长王世心认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践行者。要认真落实省法院党组和张甲天院长对信访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切实健全和加强信访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尊重、温暖、效率、规范的工作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精髓、体现了为人民服务这一我党的根本宗旨、决定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凸显了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价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信访群众的延伸服务是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能,树立大视野、大格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积极维护人心稳定、社会安宁、政权安宁。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民信访工作中强化尊重、温暖、效率、规范的工作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让信访群众在法院信访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尊重、司法的温暖、司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范,尊重信访群众的人权、人格和事实与法律,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法院接访人员的温情、党和国家法律的温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提高工作效率,使案件尽快办结;重视着装、仪表和礼仪规范。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健全和加强人民法院信访制度和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信访接访制度,建立院庭长接访首接责任制,对涉法涉诉信访和申诉案件进行逐一审查,依法分类处置;进一步升级优化信访大厅,打造开放式的服务窗口,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规范接访程序与行为;进一步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大数据大格局大平台,建立与办案系统对接的全省法院信访工作平台,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提升信访人员工作能力,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接访工作中,要特别强调“感受”。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念虎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信访工作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四个沉甸甸的“民”字,蕴含着信访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涉诉信访工作也呈现出新的变化和新的特点。一是从国家治理层面看,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晴雨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人民法院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涉诉信访工作是重要方面,这项工作同样发挥着纠纷终结、公权制约、权利救济的功能作用,而且涉诉维稳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成效。二是从初心使命层面看,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试金石”。当前,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开展主题教育就是为了更加自觉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成效如何、问题查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能否落地,都会通过涉诉信访途径来直接体现。三是从提质增效层面看,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风向标”。涉诉信访工作涉及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两者之间不是排斥、相佐的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信访工作做得好,其他工作牵涉的精力就小;审判执行工作搞得好,涉诉信访案件自然就少、压力就小,就能拿出更多的精力进一步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对信访环节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深度分析,有的放矢检视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党支部书记韩书英认为,新时代涉诉信访的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涉诉信访是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渠道的制度安排。信访工作是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更是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的制度性安排。二是涉诉信访是司法体制尤其是诉讼制度的合理补充。涉诉信访这种诉求救济的方式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 是对国家司法权监督体系的综合利用, 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司法体制尤其是诉讼制度的合理补充。三是涉诉信访对现阶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涉诉信访的大量发生正是司法领域的客观反映,在社会治理体系上矛盾过滤机制还不健全,法治建设特别是法治文化建设滞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还要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四是涉诉信访是监督司法活动的重要形式。涉诉信访正是人民监督司法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具有直接、快捷、针对性强以及需回应的特点, 重视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 有利于准确发现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公正司法。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关祥国认为,在新时代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新要求的背景下,涉诉信访工作的功能定位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一是政治层面的人民群众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功能。涉诉信访的政治功能,主要体现在它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特点。一方面,人民群众需要通过信访通道实现其合法的法律诉求;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需要通过人民群众对案件问题的反映发现司法裁判的瑕疵或者错误。二是法治层面的诉与访的相对分离功能。当事人的信访,一部分并未走完法律程序,对此可以引导信访人继续通过诉的方式解决问题。一部分已经走完法律程序,且未发现人民法院的裁判存在任何瑕疵和错误,涉诉信访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释法明理,规劝其停止信访。三是法官职业层面的风险屏障和缓冲功能。客观地说,涉诉信访的工作效果,一个重要的体现即是在信访人和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之间形成一个相对安全的缓冲地。 





专题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涵养与提升



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李政远认为,申诉案件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对审判质量的全面检阅,对于每一个申诉信访案件,都需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查。当事人申诉合法合理的,应当对该案件依法纠错。对于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的,在对其驳回的同时耐心解答,做好释疑工作,尽可能使申诉人明白其诉求得不到支持的原因。申诉审查的结果应当起到劝慰、化解作用,令当事人真正明理服判,乃至息诉罢访。工作中应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依法、据理、宜情办理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拥有司法获得感。接访时应当努力做到用尽职尽心为民解忧、用真诚担当温暖人心、用精勤敬业维护公义。以个案彰显正义,用裁判定义是非,用良知温情滋润当事人的受伤心灵,用公平正义培育当事人的法律信仰。让当事人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真正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和法律阳光的温暖。

党的十八大代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永涛认为,当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是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提前预防涉诉信访案件发生。开展工作要畅通和诉讼群众的沟通渠道。涉诉群众原本是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不满意,但是会抓住司法活动中干警工作作风中的不严谨、瑕疵等问题扩大诉求,容易产生信访案件,所以畅通和群众的沟通渠道很关键。对于容易引发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主动约谈,及时化解,让涉诉群众感受到存在感和尊荣感。完善司法公开,加大庭审直播力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网上接收诉讼材料。二是用群众路线化解群众信访。比照处理舆情三同步原则,依法处置、安抚疏导、社会管控。了解信访人信访事由,分析透案情,法院法官有没有错误或者瑕疵;安抚疏导、帮扶要和信访人交心,用真心打动,了解信访人的真实诉求;站在信访群众的角度去看问题,解决问题,让信访人感受到我们在尽心尽力地解决他的反映的问题。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亓灿新认为,为更好地实现人民群众意见表达和权益维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涉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抓规范,做好文明接待。工作中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登记、及时分流、及时督办、及时回复。二是抓环节,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网、电”一体化的接访模式;强化释案答疑工作,提高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和针对性;落实接待听证制度,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三是抓导诉,提高依法处访水平。明确“诉”“访”甄别标准和区分界限,对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受理,及时进行审查、甄别,对属于“诉”的依法导入程序,全面审查原案件实体和程序是否存在问题,对属于“访”的案件在做好化解工作后及时导出,加快案件流转。四是抓源头,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强化信访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评查制度,做好信访分析通报,信访部门加强对信访案件和突出问题的分析。五是抓终结,确保法律程序穷尽的案件依法有序退出。细化案件筛选标准,严格掌握终结范围。对信访当事人已经穷尽司法程序,法院多次做工作,信访人仍然缠诉缠访的,纳入终结范围。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副处长李启余认为,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维护和实现,更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法律信仰。一是面对信访群众,既要会倾听,更要会说理,既要讲艺术、探心理,更要懂法律、会宣传。不管谁接访,都坚持分析研判接访案件,认真梳理上访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二是坚持从小处细处抓起,接待好每一个上访群众。针对来访人在文化层次、性格特质、思维方式上的差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方法进行接待。三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需要疏导。疏导工作有反复的过程,面对信访人员,不能怕反复,对已穷尽法律手段的,沉下心来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疏导和安抚。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陈茂杰认为,在开展涉诉信访工作面对群众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带着感情耐心接访,面对涉诉来访人员不同的来访诉求,应牢固树立“情唤情、心换心”的工作理念。二是坚持心怀热情热心走访,主动深入走访老上访户所在地单位及领导,热心细致地与其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近期情况。三是带着激情诚心下访,对信访反映内容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切实做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四是带着真情细心息访,接访前应认真阅卷,掌握信访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具体案件与法律规定的结合点,找准接访工作的切入点。五是带着责任心全力做好诉访分离工作,区分一些本应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的却又进入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应当着手解决“访中有诉、诉访不分”的问题。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勇良认为,做好信访工作,一是耐心倾听,要努力做到平心静听、耐心细听,全面、客观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求。二是认真审查,对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接访干警都细心审查,准确把握起诉动因和矛盾症结所在,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有效化解群众过激举止,促进社会稳定。三是务实办事,要换位思考、以诚相待、多做调解,诚心为来访群众解决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四是热情服务,要以真诚的态度、诚恳的举止、礼貌的语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的温暖。五是综合施策,对那些诉求合理、但法无明文规定或政策规定不完善的,采取行政救济、社会援助、亲情帮助等方法,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帮助上访人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

平邑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尹绪亮认为,用心用情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一是营造一个温馨的接待环境,让信访人感到到家的感觉;端正态度,站好位,为信访人诉求所想,牢记法院信访工作是法院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用热心肠来帮助信访群众。二是有担当,有责任心,仔细阅读法律文书,找准症结,消除旧账,精准摸底,精准施策,明理释法,依案答疑,把问题解决到实处,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三是实行分类处置,对催办案件的,由接访人即时通知案件承办人,给其转办单,限期回复给接访人员;符合再审、申诉的,由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材料及提交材料的方式,告诉其再审或申诉。




专题三:涉诉信访依法纠错的程序衔接与机制建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处卢永恒认为,发挥涉诉信访中的依法纠错职能,应当从多方面着手:一是甄别涉诉信访事项,实现导访入诉、诉访分离。区分正在法律程序中的、已经结案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等情形,防止出现诉类事项和访类事项无明确的界限而催生的权利救济体系的“双轨制”,恪守既判力标准,通过司法内救济机制进行处理,遵循司法最终解决原则。二是有效衔接法院涉诉信访与检察监督的关系,发挥法律监督功能。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做好当事人申请再审和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程序结合,穷尽司法救济权利,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和法院启动再审等不同性质的监督合力发挥作用,通过司法救济程序平息无休止的缠访,实现涉诉信访的终结效果。三是防止法律程序“空转”,坚持依法纠错。要完善审级制度,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重在一审,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重在二审,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重在再审;同时应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理瑕疵案件,以导入程序补救、释法明理、赔偿救济等方式,使错案、瑕疵案得到纠正和补足。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法官助理刘云宝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进一步完善联调联解工作。联调联解工作虽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但目前仍有保留的必要,同时应加大对申请再审率和裁定再审率的考核力度,探索建立对联调联解工作较好的法院进行表彰奖励的机制。二是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提高审查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建议在中级法院至少由三名入额法官加上三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加强再审审查法官与其他民商事审判法官之间的岗位交流,为再审审查法官的成长和进步创造条件。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侯德华认为,作为信访制度和法治体系的结合,涉诉信访应当做到: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利用好涉诉信访制度功能,解决个案纠纷的同时,总结类案特征、梳理经验教训、思考改革方向、将“诉”与“访”结合起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完善纠错机制。完善的涉诉信访制度,将最大限度地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落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三是多渠道化解涉诉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结合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人民权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仅要因案制宜,有效化解现有的信访案件,解决好“治标”问题,而且要立足我国国情,依法稳妥疏导各类矛盾纠纷,以优质的司法产品增加当事人对司法的信心。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室主任孙军峰认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应当强化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攻坚克难,勇于担当,全力维护稳定。二是强化责任。在涉诉信访工作中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责任到人,明确不同时间段、不同案件突发情况下的责任人员及纠纷处理方式。三是强化公开。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实行公开听证,对再审案件一律进行公开审理,坚持做到有错必纠。四是强化协调联动。用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具体信访案件处理中,既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运用,又发挥各单位在化解矛盾中对政策和民情的把握。

宁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郭运贞认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应当做到:一是积极化解信访和执行积案,缓解涉诉信访化解难和执行难等共性问题;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体系,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坚持把涉诉信访案件作为检验衡量审执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三是落实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促进信访案件化解,确保该制度真正起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案件信访化解的作用;四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加强源头治理,不断提高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争取信访群众理解支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轻信访压力。




专题四: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改革完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讲师余晓龙认为,涉诉信访工作应当坚持两条主线,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依法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是现行法律规定了再审程序,这是当事人提出诉请,请求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针对如此重大的利益和事项,更加应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是信访工作还是一项做人思想工作的工作。一些涉诉信访事项单纯从法律角度讲已经难以处理,这就需要更加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解释工作做到位,同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三是应当重视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设计。依法终结能够结束当事人关系长期不稳定的状态,给予当事人一个出口和交代,同时也能促进终结后的救济稳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坚持依法处理,一是坚持依法处理,通过法治手段引导当事人,促进其理性表达个人诉求。这对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既是要求也是利器。二是从法律的角度对当事人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引导分析。全面就是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进行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理解、程序审查等全方位的审查工作,深入就是找准涉诉信访事项背后的根本和实质,提出务实有效的解决办法。三是涉诉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和风险管控,案件从一审阶段就要严格规范起来,特别是要避免一些低级问题的发生。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认为,社会治理强调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可以有效破解信访症结,推进法治建设,巩固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平正义的理念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公平正义不仅仅停留在法治建设的层面,而是从法治建设到社会治理实现了重大突破。申诉律师应当用忠诚守望初心,积极投身法治建设,有效借助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导群众信法守法,化解涉诉信访难题,维护社会稳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主任冯建新认为,保障涉诉信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狠抓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信访工作格局。二是狠抓精准管理。认真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以近年来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为重点,对照台账,制定措施,采取精准排查疏源头、精准建档明底细、精准责任抓化解、精准处置护秩序等四个精准办法。三是推动实质化解。加强对台账内信访积案指导化解力度,逐案分析查明原因,逐案找准问题症结,逐案研究化解思路、制定化解措施,推动案件尽快依法稳妥实质化解。

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王浩认为,完善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应当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诉访分离”的实质是信访去司法化和司法去信访化,“诉”的问题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访”的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解决。二是创新沟通渠道。大力推进网络信访,将信访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结合起来,全面化解信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完善信访公示制度。坚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高度统一,坚持信访终结决定的终局性,对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信访终结说明理由制度和信访终结公示制度,同时增加必要的处罚措施。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梁坤、李冠鹏认为,涉诉信访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预防机制,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完善预防评估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涉诉信访法律制度,提高处理涉诉信访工作效率,完善信访复查公开听证制度。三是建立和健全涉诉信访配套机制,适当增加信访机构权力,强化调查权和公开督办权,建立和完善司法终结移交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救助机制与信访人责任追究机制。

广饶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金广认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需要从多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和完善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符合诉讼条件的,及时导入诉讼程序处理;对已经结案、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二是牢固树立信访问题依法依规办理的理念。对诉讼程序尚未穷尽或在信访程序中发现信访内容符合再审事由的案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需要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经复查未发现错误的案件,依法维护公正结论,做好释法析理工作,促进息诉罢访。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不能到位、民事执行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司法救助。对于给予司法救助后仍然存在实际困难的,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援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整理人:余晓龙、卢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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